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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

2014-02-19 11:25: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4〕32号),于2014年开始实施。

《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两项补贴资金适用对象。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两项补贴资金的支付对象由单纯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扩大到可统筹用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

二是提高两项补贴资金支付标准。两项补贴资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32号)规定执行。其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职业介绍补贴最高可达250元/人,补贴标准较现行政策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提升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补充通知》实施后,失业保险基金中两项补贴资金与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分项目支出。统筹地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先由“两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但一个预算年度内,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2%。统筹地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不足的,由就业专项资金安排。

四是规范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充通知》强调,两项补贴资金应当按照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据实列支,不得提取形成专项基金或划转并入其他专项资金,确保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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