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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第一批在线课堂建设的通知

2014-02-28 10:22:03  


各市、有关县(区)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在线课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445号)的要求,在各市、省直管县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认肥东县、芜湖县等23个县(区)作为第一批在线课堂建设单位,共计建设339个主讲课堂,727个接收课堂(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在线课堂是我省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过程中,依托信息技术有效解决农村教学点开齐开足课程问题而创新的一种课堂教学方式,通过在线课堂建设,以中心学校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辐射教学点,有效解决教学点师资缺乏、师资水平不高等问题,帮助农村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缩小城乡之间数字鸿沟,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5月,我省采取“总体设计、先行试验、总结经验、分步推广”的思路, 在繁昌县、南陵县进行实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决定在全省部分县(区)启动第一批在线课堂建设工作,相关的建设经费由省级承担。

二、建设内容

在中心学校设立主讲课堂,在教学点设立接收课堂。为主讲课堂和接收课堂分别配备摄像、拾音、音视频传输等设备,形成在线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利用该系统,中心学校教师远程面对教学点学生开展双向互动教学。

三、进度安排

2014年1-2月,在线课堂申报、遴选等前期准备工作;

2-3月,进行设备的招标采购;

4月,进行设备的安装;开展在线课堂管理、教学应用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5-6开始,全面开展常态化教学。

四、组织管理

在线课堂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在线课堂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长担任组长,厅基教处、电教馆、教科院、装备中心及相关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其中,基教处负责在线课堂宏观规划指导工作;省电教馆负责在线课堂的技术规划、标准制定以及教师应用能力培训等工作;省教科院负责在线课堂教学指导和教研工作;省装备中心负责在线课堂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相关企业配合省电教馆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以及保修期内的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各市、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及指导下各司其责,共同完成该项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县(区)在线课堂的规划与指导工作;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线课堂项目实施工作;学校为在线课堂的直接承担者,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利用在线课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五、工作要求

1.做好项目准备和实施工作。各地要督促项目中心校和教学点按照《在线课堂网络要求及安装环境》(见附件2)的网络和教室环境要求尽快做好设备安装前的必要准备工作,以便设备到校后可以立即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配合企业做好与项目学校设备安装、调试等协调工作并进行全程监督。

2.加强培训与应用。各地要抓好任课教师的在线课堂教学应用培训,使任课教师能够熟练地开展常态化教学。学校要把教师应用在线课堂教学设备和资源实施教学的情况,纳入教师评先评优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对应用能力强、使用效果好的教师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要将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核算工作量,使其享有与一线教师同等的待遇。各市、县(区)要将学校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的应用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的考评内容。

3.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

(1)在线课堂教学设备属于国有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设备购置、验收入库、保管维护、资产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2)有关县(区)要成立县级技术支持服务机构,负责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兼职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管理员。市、县(区)要充分组织发挥所辖学校技术骨干力量的作用,解决区域内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加强对在线课堂管理人员的设备运维能力培训,注意收集学校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管理、使用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及时解决在线课堂教学设备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在线课堂技术标准、教学指导意见、操作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另文下发。请各市、有关县(区)于3月10日前将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手机、电话及邮箱发到省电教馆。


联系人:省电教馆 章斌

联系电话:0551-62835469, 62829325 (传真)  

E-mail:zhangbin@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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