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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重新评估认定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2015-04-22 17:32:4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人发[2012]474号),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拟对我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重新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高等院校、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培训机构;
    2
、有固定的培训场所和相应的教学、实验设施;
    3
、有一支与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4、有健全的基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

二、评估认定对象

12012年认定的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培训机构。

三、评估认定内容

1、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经费保障等;

2、基地管理情况: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制度建设,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发情况等;

3、基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2012年至2014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四、评估认定程序

1自评申报(4月上旬前)。具备继续教育基地条件的评估认定对象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县区属办学机构还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于20154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1)申请基地资格的书面报告;

2)填写《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附表1)一式三份;

3)对照评估认定内容撰写自查书面总结(同时附电子文档);

4)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办学许可证、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等)。
    2
评估认定(4月底前)。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认定小组,负责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分;召开评估认定会,提出评估认定意见。

3公示授牌(5月底前)。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市人社局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授牌。

有关要求

1、经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追踪当今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新知识的培训,着力培养高层次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深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

2、经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负责学员的考核管理、继续教育证书学登记以及培训效果跟踪调查等工作,并根据已认定的专业范围,于每年12月制订全年的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培训时间、课时数、授课教师等,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经备案的培训可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3
、根据《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人社局对已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细则见附表2)。考核评估合格的,保留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考核评估不符合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无特殊原因一年内没有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
借继续教育名义乱办班、乱培训、乱收费的,取消其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申报和重新认定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551-63536503
文章来源于:

http://www.ahhfld.gov.cn/n1105/n32819/n169
035/n169453/38504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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