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9-02-27 16:35: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人才培养等制度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增设正高级工程师,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实行评审专业动态调整,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意见》明确,要分专业领域完善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论文、奖项要求,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方式;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推动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企业等用人主体作用,实现评价标准与培养标准深度融合。
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精简证明材料,减少证明事项,减轻人才评价负担。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逐步将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以国际工程联盟、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为平台,参与国际工程师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加快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