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9-11-15 16:30:11
问:若你的职称证丢了怎么办?
答: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要求办理补(换)发证书的,由个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补(换)发证书的申请(省直单位人员直接到省政务中心人社厅服务窗口申请)。
申请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或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皖人社秘〔2013〕176号附件2);
③归入个人档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将补(换)发证书人员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见皖人社秘〔2013〕176号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doc,于当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表格等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补办材料一式两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留存一份。
(2)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含原省建设厅)评审通过的建设工程类专业职称证书补办,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现场直接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本人签字的证书补办申请(申请须经原取得职称证书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
②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位我厅补办证书的,可以委托相关人员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补办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