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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10-13 09:42:31  


合教〔2015〕26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人事劳动局),各市属学校及有关单位:
    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评审工作仍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原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有关规定执行。为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并顺利完成本年度教师职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评工作,加强监督、指导,组织教师做好职评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教师职评工作有序地开展。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按评审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衡量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
    (三)学校职评小组要按照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职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师德表现、任期内工作量、出勤情况、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等情况、每学期教学计划制定、教案准备及教学完成情况、每学期听课评课情况、任期内开展公开课或少先队活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附件4),确保职评材料真实、齐全且手续完备。教师的职评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开,其中《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学校审核材料鉴定表》应在学校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各类业绩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核、公示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在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8)。
    (五)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六)各类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属地原则,经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注意事项
    (一)教师支教
    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的实证材料(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二)继续教育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360学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集中审核,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还须报市人社局复核(地点: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2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计算机模块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应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中小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时,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是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考评结合”中一个重要环节。凡任期内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获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县(市)、区(开发区)一等奖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面试考核。申请人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免于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申请表》(附件3),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面试考核和破格答辩。
    (六)有关年限计算
    申报各级教师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学历年限及年龄等一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七)中级职务资格认定(仅限首次认定)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须与当年参加评审人员同步按照省教育厅、原人事厅教人〔2005〕6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后,由相应评委会认定。同时,申报单位须在《2015年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认定”字样。
    (八)其他
    2015年,全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
    2.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3.非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学高级职务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初级职务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中、高级教师职务
    1.材料报送:2015年10月19日-23日,其中:市属学校19日-20日、各县(市、区)21日-23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合肥人才大厦(阜南路19号)八楼811室。
    2.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级教师职务
    材料报送:2015年10月21日-22日,报送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教师事务管理中心)1320室。
    各县(市)、区(开发区)初级教师职务评审(认定)工作开展时间自行确定。
    四、纪律要求
    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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