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6-11-24 15:53:17
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发展,继续教育的方式和技术手段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旧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规定对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明确,让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的方向更明确。
继续教育的对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开始教育的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采取学分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新规定的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3、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继续教育管理体制
(一)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1、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2、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3、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4、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5、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6、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事项
1、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3、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4、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5、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6、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7、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3、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4、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师资与教材
1、师资的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2、教材的管理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