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3-06-27 17:59:06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业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精神,定于7月下旬开展2013年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中介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人力资源服务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服务专题讲座等。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
(一)目前正在从事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但尚未取得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或今后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
(二)参加培训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及行业违规行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省人才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A区)。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800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考试费。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自行安排。
五、报名
(一)经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由单位组织报名,社会人员报名请直接与承办单位联系。
(二)单位和个人登录安徽人才网下载报名表与职业资格培训审查表(http://www.ahhr.com.cn),并于
(三)报到时须提供《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培训审查表》(附件2)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照片两张,以备考试合格后,办理证书使用。
六、考试及其它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省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培训课程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由主办单位颁发《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年审的要求,2011年取得省人社厅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者,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年审注册(年审注册具体详情在安徽人才网另行通知)。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选派本系统、本地区相关人员(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