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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02-11 10:54:23  


皖人社秘〔201436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促进公务员革创新、依法履职、勤政廉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公务员法及考核奖励工作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全省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及时间安排

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象: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时间安排:年度考核工作20141月开始;2月底前集中申报提高优秀等次比例;4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及相关奖励结果的审核备案。

二、严格控制提高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15%内。2013年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机关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归口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

三、认真落实审核备案制度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审核备案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科学有序。

考核工作开展前,凡要求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应将书面报告、《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申报表》,以及表彰决定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将考核工作小结、2014年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以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公务员的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式两份)归口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对于年度考核优秀和连续三年优秀的公务员,还应将奖励意见、实施方案、《安徽省公务员奖励审核表》、《奖励人员花名册》等相关奖励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一起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要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在年度考核中充分考虑公务员日常管理、阶段工作目标、考勤等情况,客观真实地评价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

(二)不断完善考核方法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领导与群众、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定期、全面与重点之间的关系。要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加大服务对象对公务员评议结果在考核中的比重。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三)注重考核结果使用。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做好公务员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工作。对嘉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发放奖励证书、奖章和奖金。要积极探索考核结果在公务员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管理监督、激励惩戒等方面的使用,切实发挥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考核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防止发生走过场、任意简化程序、突破优秀比例等问题。各市和省级考核工作联系点请于20144月底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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