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5-03-25 09:25:30
建筑业执业注册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学习动机多样,努力程度不一。需要管理机构通过淘汰的威胁强化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动机,管理机构也要“以人为本”,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对不同层次专业人员区别对待,提高论文、著作等的学时折算;对具备多种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分主、次专业培训,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1.继续教育的目的。建设行业管理机构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公共安全,需要本领域执业注册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本行业新理论、新技术与新管理方法,以及法律、法规、规范的更新等动态,通过继续教育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拓展和提高。建筑业专业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需要通过继续教育加强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
2.继续教育的组织。建设类继续教育一般由全国行业协会/学会或专门成立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省、市地方机构具体落实。专业培训机构是承办培训项目的主要力量之一,其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关系到行业继续教育培训目标的最终实现。由省级管理部门对专业培训机构提出服务内容和所应达到的基本标准,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行业协会或全国管委会对各省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并针对各省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进行不定期抽查。
3.继续教育的形式。建设类继续教育的形式不局限于集中培训,它包括各种有利于保持和提高专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形式。这些形式可以分为有组织形式和其他形式两种。有组织形式包括全国和地方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的培训和基层单位内部培训。其他形式主要包括撰写、发表专业论文和出版书籍,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境外实习和培训,在职学位教育,担当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研讨会的主持人或演讲人等活动。阅读专业资料、借助录像学习等形式由于难以认定和考核,一般不采用。而对于网络学习,不同专业领域管理部门既有推广认可的,也有不予认可的。
4.继续教育的内容。建设类各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都要求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已经从过去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扩大到与本行业执业领域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培训。它们是:本行业执业领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执业领域理论、方法、参数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行业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新兴业务;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本行业领域的应用;相关市场调查、分析和研究;相关的建筑、规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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