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9-05-16 10:46:01
答:(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2)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3)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具体内容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
(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