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9-08-20 11:33:26
评职称,不仅是对职工能力的认可,而且还关系着待遇、晋升等。8月14日,从合肥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合肥评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确定为9月9日至9月27日。关于评职称的一些常见疑问,合肥市人社局做出权威解答。
【时间】
9月9日至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今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合肥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报批,将于年底前完成。其中,在合肥市评审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7日,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确定。
各系列职称评定标准条件及要求,将陆续在安徽省人社厅、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及相关省直业务主管厅局网站发布,市民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其中,申报评审安徽省各系列高级职称时间,以省直各业务主管厅局评审工作通知为准。今年,安徽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技工院校和中职中专正高级讲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继续在全省企业单位试点)、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在合肥评定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9日至9月27日(不含双休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中小学教师中高职称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需要注意的是,从今年起,合肥市中级职称直接认定,以及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将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同样是9月9日- 9月27日。
【地点】
不同类型的职称,申报地点不一样。
在职称评定中,如果是委托省相关高评会评审,应在该高评会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由合肥市相应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合格后予以推荐。
在合肥评审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址位于阜南路19号人才大厦8楼811室,咨询电话为62674267。其中,卫生、高新区工程、文化(艺术、文博、群文)、新闻等系列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的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关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通知。
申报中级职称直接认定,以及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初级职称直接认定,分别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在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自行确定。
【流程】
逐级审核上报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评职称的流程,简单来说是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其中,需向省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破格、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委托推荐至省相应高评会;在合肥市破格、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须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经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市人社局提醒广大职工和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按照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公示、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变化】
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职工,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撤销,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若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将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另外,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符合我省职称规定的,可参加职称评审,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
【权威解答】
1.继续教育学时怎么计算?
市人社局表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近5年(2015年-2019年)继续教育必须达到432学时(2015年72学时,2016年-2019年每年90学时);申报初级职称实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2015年72学时,2016年-2019年每年90学时)。
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2.什么样的论文能通过?
市人社局表示,论文须公开发表在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用稿通知不予认可;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各评委会对论文要求有调整的,以该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2019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3.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市人社局表示,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例如,2014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申报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
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施聘任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从取得资格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4.非本地职称能否互认?
市人社局表示,申报人员现有职称在外地评审取得,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重新确认手续,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其中,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中高级职称及流入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初级职称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确认手续。
5.哪些职称可以直接认定?
市人社局表示,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