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8-09-26 15:42:32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出版或发表会计相关专著、论文;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5、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