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4-10-11 08:57:28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建设和管理,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建章立制的要求,切实强化窗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窗口形象,根据有关法律和省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程》。
这次修订是在2011年制订的《安徽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程》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包括“总则、工作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处室(单位)职责、监督考核、附则”等8个部分,共计30条。其中,结合多年窗口工作实际,对窗口“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工作规范、监督考核”等四个部分内容更加充实、更加精细、更加具体,突出体现了“窗口工作是省教育厅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的集中体现,工作人员要坚持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等原则,认真履岗尽责,做好窗口工作”的政务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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