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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3-12-17 13:02:55  


各市教育局:

推动以教育为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是国务院确定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41号)和省政务公开办要求,省教育厅参与对全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主要负责对各市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政策依据和原则

为推动各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皖政办〔2008〕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41号),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各省辖市教育局(对省直管县教育局不再单独考核)。

三、考核项目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1〕1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秘〔2011〕21号)》等规定,结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确定,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公开实效等方面,具体见自评表(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自评、考核打分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务公开办要求,对考核工作作出部署;各市教育局对照考核项目进行自评;省教育厅进行考核打分。

按照自评占20%、考核打分占80%的比值确定考核成绩。考评结果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省政务公开办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草拟自评报告,并填写自评表。

(二)请各市教育局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和证明附件(如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媒体报道等)于12月19日(星期四)前通过特快专递报省教育厅,同时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市考核材料”),并电话确认。对于没有提供证明材料的,省教育厅在有关内容考核打分时不予认定。对于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市教育局(以当地邮戳为准),省教育厅将按60分确定考核成绩。

(三)今年是省教育厅根据省政务公开办要求,首次对各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请各市教育局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各市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自评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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