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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马鞍山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9-05-09 17:26:02  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统一口径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原则上从5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三、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培训分市、县两级进行,由市行政学院和各县人社局负责。2019年起,公需科目培训与全省统一,由市行政学院和各县人社局结合市县实际,选择省厅招标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培训,每年一期,每期30学时。

四、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下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可采取网络在线学习和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把我市建成“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立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精心组织,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实施。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原市人事局《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马人〔2009〕58号)执行。未经审核自行实施的,不予审核、登记培训学时。

(一)发挥市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主体作用。专业科目培训由市各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1)具体布置,并在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工程经济系列及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基地要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及“以港兴市”等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二)规范管理市外其他培训机构在我市的培训活动。设立在我省其他地区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来我市举办培训的,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开展培训;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内其他地区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其学时(学分)需经所在市人社局确认;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参加市外特定专业培训的,可按规定认定学时。

(三)鼓励市、县区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各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活动。如培训活动需核定继续教育学时,主办单位应事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培训。

(四)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培训机构,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面向全市开展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按原市人事局《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认定办理指南》规定,于6月底前申报市继续教育基地。

(五)专业科目培训的形式与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参加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人社部门按学习年度予以核定学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及学时如下: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2.参加国家和省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认定45学时。

3.按要求参加职(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每次认定45学时。

4.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排名前2名人员,每项分别认定72学时和60学时,其他人员每项认定24学时。

5.市、县区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专业培训,基本程序和要求达到《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施方案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可的,每次在30学时内认定(一年内不超过两次)。

6.由高校、市以上(不含市)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同一培训项目时间连续较长的,在96学时内认定,其中培训时间在6天及以内的,按每天8学时认定;超过7天及以上部分,按每天6学时认定。

7.参加本市以外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包括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取得的学时(学分),经培训组织所在市及市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可予以认定;未经确认的,不予认定。

8.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

五、实施要求

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市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培训,培训前均需制定实施方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范围、时间安排、师资配备、培训形式、组织领导等。公需科目培训于5月底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专业科目培训6月底前报送。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科目培训依照执行,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市人社局备案。11月底前,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人社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应及时报送培训工作总结,并提出次年培训工作计划。

六、学时要求

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等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自2016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5年前每年累计应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自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评聘职称,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期间内继续教育总学时,其中年均学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

专业技术人员2017—2018年公需科目因故没按要求完成的,经个人书面说明原因、所在单位同意,报市或县人社部门确认,可以顺延2019年度学习。

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

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

省专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知识学时有更高或其他要求的,按专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的卫生系列,依照其规定执行。

七、学时登记、审验程序

(一)学时登记。各市继续教育基地、县区主管部门及相关培训单位在培训工作结束后,需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连同《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集中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登记。

(二)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应于评聘当年到市、县(区)人社部门审验总学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学时,依照以下程序登记、审验: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初审、登记后,将相关材料原件集中报市人社局审验。其中,人事代理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登记并报送。

省部驻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由其主管部门或按主管部门要求由驻马单位审验,其中经市人社部门委托到省评委会评审或参加市级评委会评审的,有关驻马单位应集中报送市人社部门审验。报送时间为8—10月,逾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手续的,登记、审验工作由各县人社局负责。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皖价审备[2013]28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马鞍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价费〔2015〕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可查阅市人社局网站“资源中心-业务专栏-职称专家”栏目。

附件:1.市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一览表

2.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

3.2019年继续教育培训班参训学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2019年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情况统计表

附件1-4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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