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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六安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08-14 17:06:16  来源: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全省“两会”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2019年度六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开展评审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评委会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应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审定,下发评审通知时,要提前向市人社局备案,评审通知要在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门户网站上发布。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社局同意。各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要督促申报参评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统一的相关表格,表格从市人社局网站公告栏或有关系列评委会办事机构网站公布的评审通知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照各系列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供原始材料(详见各系列当年评审通知)。

2、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提交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由提交单位出具申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见附件2)。

(一)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提交;

(三)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

(四)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

四、政策规定

2019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政策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执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各系列最新标准条件执行(详见各系列当年评审通知)。

(一)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二)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8〕1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公需科目仍从2018年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应当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四)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职称评委会监督管理。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做到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随机抽查,受理举报并负责核查和处理。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凡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评审委员会擅自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对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评审委员会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停止评审委员会工作、限期整改,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收回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政治站位。人才评价的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因此,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才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实践中,绝大多数评委会组建单位都能认真履行职责,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各系列、专业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质量。但存在受理审查把关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评审质量不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从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坚持”、“三严禁”。“三坚持”即: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评审结果须在评审委员会和审批单位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严禁”即: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完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附件:

1、2019年度六安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表

2、委托评审函

表一  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适用)

表二  委托评审函(县区适用)

表三  委托评审函(企业等经济社会组织适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单位公示证明

9、年度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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