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地市报名,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2019-07-16 09:37:43 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人社秘〔2019〕1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直有关企业:
为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打造“大美阜阳”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职称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从海外引进来的从事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来的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行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具体评审标准条件参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号)执行。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四)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三、评审工作重点
(一)严格规范职称工作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强化事前指导、事中巡查、事后核查工作,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要加强评委库管理,严格落实好滚动管理制度,做好专家评委调整,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的公正。要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多渠道宣传解读企业人才政策,为民营企业集聚更多更为优质的高端人才。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对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申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送。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省工商联设立的建筑及电力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效使用。
(三)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调出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批准文件确认其职称系列(专业)和级别确认。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对于通用专业,所认定的职称应当与其在军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特殊专业,暂时不予认定和换发证书,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可以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其原有职称证书必须收回。
(四)突出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不得向专业技术人员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方式。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自主评审工作指导。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要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徽省关于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1号)要求,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组织好有关评审委员会组建和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加强对授权评审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工作事中、事后指导和监督工作。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六)做好职称初次认定工作。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2019年市人社部门进行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收卷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破格申报职称的,经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单位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有文件规定的不实行破格申报的职称系列不在此条范围内。
(八)准确把握有关时间截点。
1.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均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九)做好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积极支持、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对援派人才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于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在援派期间可免于参加考试。二是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让援派人员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三是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援派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派出单位后按照援派期间取得的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四是进一步规范援派期间职称评审程序,防止混经历混资历情况发生。对援派期间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五是各级人社部门要与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沟通,共同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创造便利条件,为推进对口支援、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人才支撑。
四、规范职称申报受理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将材料汇总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手续,做好申报工作。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9年度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评委会应合理安排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的评委会,申报材料应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于8月10日前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布置。
(三)严格申报审查工作。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用人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四)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审核受理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好中择优,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六)申报材料准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求请在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j.fy.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并下载。
五、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到人才评价的质量是职称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才能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到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有法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坚决回避;坚持评审保密制度,参与抽取专家名单的人员对随机产生的名单承担保密责任,参评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坚持评审公示制度,职称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须在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各级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公示证明需用人单位提供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严禁评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三)强化工作监督。各县市区要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的评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细化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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